当“情人节”遇上“民法典”
当“以案释法”遇上“家长里短”
会擦出怎样的火花?
又会产生何般的化学反应?
感兴趣的话
且让小冠带你们看看
法法和远远这对小情侣
是怎么度过他们一年中
最(撒)有(满)意(狗)义(粮)的一天
一起来围观!
STEP 01
第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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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晨,阳光懒洋洋的透过窗棂,在松软的被子上洒下斑驳的剪影。“叮铃铃……”法法的手机倏地响起,打破这份悠然的静谧。原来,是男朋友远远发来了520元表白红包,并附带着贴心的文字“情人节快乐,爱你”,法法的内心激荡起朵朵涟漪,不禁沉醉在满满的爱意里。
提问:
如果法法和远远的感情破裂了,远远可以要求法法归还红包吗?
法官普法:
520元、1314元、9999元等特殊金额,可能被认为具有特殊含义,属于赠予,分手时不能主张返还。
STEP 02
.........................第二幕
时钟滴答滴答,不知不觉间,时间流转至上午9点。窗外阳光正好,远远伸出手,感受风的抚触,点点雪花落在掌心,让远远打了个寒战,“倒是怪冷的”远远边嘀咕边拿起手机,点开购物网站,用法法之前为他开通的“亲情付”购买了一件价值1888元的羽绒服,“倒也没必要告诉法法”远远心想,便没有知会法法,转而沉浸在了两人相知相爱相许的回忆中。
提问:
远远的行为是否属于盗窃?
法官说法:
不属于。双方恋爱期间,远远为法法开通“亲情付”功能,系女友自愿开通授权,默认男友可以使用授权的款项,系女友对男友的赠与行为,并不算盗窃。
STEP 03
第三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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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远和父母一道站着,望着眼前装修考究的售楼处,心想着“我和法法终于要有自己的家了”。父亲拍了拍远远的肩膀,远远原本高大的身影在父亲身边却看起来莫名单薄,父亲一言不发走到前台,全款买下一套新房作为婚房,并将房子登记在法法和远远的名下。远远看着父亲的背影,心里五味杂陈。
提问:
这套房子是否属于法法和远远的共同财产?
法官普法:
这套房子应为法法和远远共同所有,登记在两人名下的行为可以视为远远父母对双方的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STEP 04
........................第四幕
远远满心欢喜地来到花店,想要取之前为法法定购的鲜花,那是99朵白蔷薇,象征着纯洁的爱。他迫不及待想要和法法分享“有家”的喜悦,于是礼貌地催促着店员,不曾想,因为情人节订购量过大的缘故,店里供不应求,需次日才能备好花束。远远压抑着怒火,一言不发地走出花店,担心着法法会不会生气。
提问:
店家需要赔偿并承担其他违约责任吗?
法官说法:
情人节的鲜花具有很强的时效性,店家未在指定时间把花送到收花人手上属于违约行为,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损失要求店家赔偿以及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STEP 05
第五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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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午时分,法法、远远和双方父母围坐在餐桌前,商量着订婚的事情,法法并未因没能如约而至的花儿而心生不满,反而笑靥如花,惹得远远心动不已。父母们倒是干脆利落,不多时便确定由远远送给法法彩礼128888元和黄金首饰一套、钻石戒指一枚。谈妥的两家人推杯换盏,甚是尽兴。
提问:
如果两人感情破裂,远远可否要求法法返还彩礼?
法官普法:
法院可以根据两人共同生活时间、生育情况、未登记原因、彩礼数额、回礼情况以及当地风俗习惯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需要返还的,可以根据上述因素酌情确定返还数额。
STEP 02
........................第六幕
酒足饭饱,法法和远远也即将迎来他们感情生涯中最重要的环节——领证。从民政局走出来,法法双眼含泪,道不尽的感慨蕴涵其中,远远牵着法法的手,怕她跑了般十指紧扣。“人生很长,我一直都在”,远远郑重许下诺言。
提问:
法定结婚年龄和认定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法官说法:
法定结婚年龄,是指法律规定的结婚的最低年龄,女性法定结婚年龄为二十周岁,男性法定结婚年龄为二十二周岁。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年龄会被认定婚姻无效。
STEP 07
最终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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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上, 路灯散发出耀眼的光芒,为这座小城披上了一层金色的衣裳。忙碌了一天的法法和远远来到一家氛围感满满的餐厅用餐,精致的菜品,浪漫的环境,让人难免小酌几杯,微醺的法法想着清醒一下,便走向卫生间,此间,餐桌上法法的微信铃声吸引了远远的注意,他拿起手机,翻看了法法的微信,随后若无其事的放在桌上,待法法回座,二是人有说有笑,相谈半晌。而后,远远叫车将法法送回家,自己也回到住所,香甜入眠。
提问:
远远不经法法同意,便私自查看其手机的行为犯法吗?
法官普法:
手机属于私人物品,手机中的私密信息也受到法律保护。即使是情侣关系,也不能不经过同意,私自查看对方手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至此,法法和远远的一天走到尾声
最后,小冠送给大家几句“法”式情话
愿所有的“法法”和“远远”
意似鸳鸯、情如鸾凤,飞比翼、宿同林。
永俦偕老两相悦,平安是福一生久。
To:当事人
亲爱的当事人,若你因婚姻不顺遂而郁郁寡欢,为离婚不成而黯然神伤,且想想牛郎和织女,她们被银河隔开,只能隔江而望,尚能不离不弃、相守相依。曾经的山盟海誓,刻骨铭心,终是难以忘怀吧。如今岁月未老、伊人犹在,何不执彼之手,让昔日美满得以延续?
To:被执行人
有一个人,他让我不远万里、苦苦追寻。有一个人,他让我时时惦记、铭记于心。想你、念你、追寻你,今夕、明夕,在朝夕。莫要怨我苦苦相逼,只因你对我一再相欺。法律义务莫要逾期,不然追你直至天际!
To:法官
法槌落下的瞬间,清脆的声音仿佛打破了对立双方的隔阂,无论是滔滔不绝的陈述,还是据理力争的辩驳,都消融在你的专业素养与淡然自若中。我知晓,当法槌再次敲响,我看到的将是释然,和你感同身受的笑颜。
To:法官助理&书记员
屋里的你指尖轻敲,时时与电脑相伴,屋外的你脚步匆匆,处处为案件奔忙。你们总是忙碌却又认真严谨,送达、调解、草拟文书、卷宗整理,你们在各自的岗位上闪烁着耀眼的光芒。
To:司法行政人员
清晨、晌午、深夜,只要法院有需要,你们便逆光前行。撰稿、报表、宣传,服务审判的你们,有着别样的美丽。你们常说,24小时太短,恨不能拥有时间压缩大法。我却想说,365个日夜,法院因有了你们才构成完美的整体。
To:司法警察
立正,敬礼,向着鲜红的国旗。徽章是我们共同追求的真理,忠诚是你们背负在肩的使命。你端正地站在那里,维护司法秩序,我默默地为你喝彩,点赞法院正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