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法官巧设“冷静期” 挽救一个家

  发布时间:2023-02-16 10:47:41





    “幸好法官给了我们冷静期,不然我们可能真的因为一时冲动离婚了。”近日,从恒山区人民法院主动撤诉的徐女士说。

    徐女士与丈夫王某已共同生活30余年,生育一儿一女均已成年,最近一段时间,因为家庭琐事二人经常吵架,徐女士心生委屈,在一次争吵后,徐女士认为儿女已成年,离婚不会对他们造成伤害,便一气之下到恒山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恒山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主审法官经过询问双方当事人发现,徐某、王某夫妻二人虽有争吵,但并没有根本矛盾,争吵也是由于家庭琐事和缺少沟通造成的。考虑到女方起诉离婚可能是一时冲动,且男方已有悔过之心,在征求双方同意后,给双方设置了一个月的婚姻冷静期,要求在冷静期内,双方均应保持镇静和理智,三思而后行,认真、全面思考一下双方的夫妻关系是否有维系的必要。

    同时,承办法官在此期间也多次与原、被告联系,组织双方面对面、背靠背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冷静期届满后,双方自愿和好。前不久,承办法官经向原、被告电话回访了解到,二人夫妻关系大有改善,目前一家人生活幸福美满,其乐融融。回访中原告徐女士多次向法官表示感谢,感谢法院设置的冷静期挽救了他们的婚姻。

    “当我们审理离婚案件时,如果发现双方情绪不冷静,我们就会发出离婚冷静期限通知书,希望双方回去三思而后行,为离婚案件按下暂停键。”恒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负责人李宁说。

    近年来,恒山区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推行了多项举措,努力维护当事人家庭和谐、保护弱势群体、修复挽救破裂家庭关系,而“冷静期制度”就是其中一项。

    李宁说,冷静期制度能够让当事人在冷静期内反思、帮助修复家庭关系,冷静期内,若双方已和好或形成一致意见,也可到法院家事审判庭签署协议书或申请撤诉,不少撤诉案件中当事人就是在冷静期缓和了矛盾,重新沟通和好。

责任编辑:张岩    

文章出处:恒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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