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利益驱使
男子在自家鱼塘抽砂子卖钱
殊不知
河砂也是矿产
非法开采
不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
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2021年至2022年期间,被告人韩某未办理采矿许可证,在鸡东县鸡东镇红胜村自家鱼塘和两户邻居家的鱼塘,利用采砂船的作业方式擅自开采砂石,以每车人民币500元至800元不等的价格向外出售。经核实,韩某向于某(另案处理)、赵某(另案处理)等十余人出售砂石,交易数额共计人民币433150元。2022年8月9日,公安机关在鸡东县红胜村韩某家鱼塘将正在采砂的韩某现场抓获,韩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鸡东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采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该案相关证据经庭审举证、质证,已形成证据链条,依法作出判决。
被告人韩某犯非法采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爱护环境人人有责。近年来,鸡西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生态环境,不断提升各界对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认知度,引导社会公众树立依法保护环境的意识,有效促进鸡西地区生态安全及绿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