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三争”晋先进行时|鸡西中院:出台“保春耕”实施意见 奏响春耕“护农曲”

  发布时间:2023-03-24 10:22:03



    为扎实做好护春耕、保民生工作,近日,鸡西中院出台《关于保春耕快速化解涉农纠纷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为春耕生产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该《实施意见》共十条,从开启绿色通道、减少群众诉累、开展多渠道化解涉农纠纷、用对制度机制、用巧执行手段、严厉打击涉农犯罪、开展广泛的普法宣传、发挥府院联动职能、建立常态化解决涉农纠纷机制等方面,对全市法院开展保春耕化解涉农纠纷工作进行了细化和规定。

    开启绿色通道

    两级法院在诉讼服务大厅开通涉农案件“绿色服务窗口”,开辟涉农案件快立、快审、快执、快结的绿色通道,方便农民群众参与诉讼,压实审理周期,避免因为诉讼周期耽误农业生产。

    减少群众诉累

    在春耕等农忙时节开展系列便民利民诉讼服务,积极推进预约立案、网上立案、上门立案、电话立案等服务。及时审查立案材料,确保及时立案,按照繁简分流的原则,依法适用速裁程序。

    开展多渠道化解涉农纠纷

    各基层法院、人民法庭,深入田间地头、种植户家中,开展审判调解、执行和解工作,创建人民特色农耕法庭,发扬“枫桥精神”,就地化解案件矛盾纠纷。畅通诉前解纷渠道,用好“1+4+N”多元解纷主阵地,吸纳调解组织和调解员进驻人民法院涉农纠纷调解平台,快速化解纠纷,保证农时。

    用好救助措施

    对符合减缓免交诉讼费情形的群众,减缓免交诉讼费,确保经济确有困难的农村当事人打得起官司。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生效案件当事人,帮助申请司法救助。

    用对制度机制

    为农民、种植户、合作社等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指导,解答群众疑虑,帮助农民群众在农耕生产、合理经营、合同签订上自觉守法,最大限度降低生产风险,减少收购、买卖纠纷,提高生产收入和生产积极性。用好信用修复制度,对于涉金融借款的农户或合作社,帮助其恢复“涉农”贷款资格,避免因农资不足导致不能春耕。

    用巧执行手段

    开展专项“护春耕”执行专项行动,对辖区内涉农执行案件摸清底数、建立台账、逐案销号。对于涉春耕农机具,当事人能够证明是春耕农资款项的慎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及时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财产并及时处置。实行“一人一案一账户”,确保涉农案件执行款及时发放到农民或种植合作社手中。

    严厉打击涉农犯罪

    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严厉打击侵犯农民人身财产权益以及制造、销售、贩卖假农药、假种子、假化肥、非法占用农业用地等犯罪行为,对发生在民商事领域的坑农害农纠纷,协调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行为,为推进春耕备种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开展广泛的普法宣传

    用好“两微一网”等新媒体媒介,利用新媒体开设“聚焦农耕”专题宣传栏目,开展相关的涉农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用好公开庭审直播宣传,以案释法,邀请种植户参与涉农案件旁听,帮助农民群众运用好法律武器,提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发挥府院联动职能

    加强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乡镇政府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为政府相关行政部门在处理涉农纠纷过程中提供法律支撑,对于重大涉农纠纷、涉土地纠纷时共同协调化解。

    建立常态化解决涉农纠纷机制

    充分发挥司法建议作用,日常梳理涉耕地安全、粮食安全或相关行业管理、社会治理等普遍问题,建立涉农纠纷案件台账,深入调研提出解决方案,助力农业生产,并向有关农村基层组织提出司法建议,为建立健全化解涉农纠纷制度机制积累经验。

责任编辑:张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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