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三年,城子河法院所审理的刑事案件中危险驾驶案件占比均达到¼以上,为推动此类案件从快审理,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城子河法院采取四项措施,提高危险驾驶案件审判质效。
一是集中审理,驶入快车道。与公诉机关建立危险驾驶案件集中审理协调机制,公诉机关集中诉讼,我院集中审理,5个以上危险驾驶案件集中开庭,当事人权利义务集中告知,被告人基本身份信息庭前集中核实,庭审用时不超过10分钟,当庭宣判,节约了审判资源。
二是规范流程,要素式审理。制定格式化要素式阅卷笔录、开庭笔录、裁判文书。阅卷的同时归纳有罪证据、无罪证据及涉案财产情况。对于存在瑕疵证据,证据不充分情况,立案当日向检察机关移送补正、补查函,一次庭审即查明案件事实。当事人对案件质效评价满意度、参评率均达到100%。
三是积极协商,促精准量刑。针对部分量刑建议不合理案件,积极与公诉机关协商,共同研究量刑规范化,近三年共提出量刑建议调整20余次,确保相近情节案件适用同等的量刑幅度。
四是严格缓刑,缩平均审限。结合上级法院适用缓刑参考标准,与检察机关进行事先商讨,确保案件三效统一。并要求公诉人在移送起诉前进行司法评估,随案移送缓刑评估意见,缩短缓刑危险驾驶案件绝对审限,危险驾驶案件平均审限为2天。
五是联席联动,提证据标准。针对抽血送检时间、机动车是否经过学校路口、繁华路段、行驶时速、始发地等方面的瑕疵证据、遗漏案件关键证据情况,制发司法建议,促进了侦查机关证据收集全面到位,确保了打击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