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三争”晋先】法官现场解民忧,化解纠纷得民心

发布时间:2023-03-30 10:54:21



    3月28日上午,密山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杨劲松成功调解了两起执行异议案件,不仅免除了召开听证会的成本,还减轻了当事人诉累,提升了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在执行刘某与林某(系被执行人刘某军母亲)、刘某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林某和其丈夫刘某祥均去世,二人名下有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共计10万余元,被法院冻结。案外人刘某艳(系被执行人林某女儿、被执行人刘某军妹妹)和被执行人刘某军均各自向法院提起了案外人异议和执行行为异议。以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并非被执行人的财产为由,要求法院解除上述款项的冻结。

    刚刚上任一个月的杨劲松副局长面对两起案情复杂的执行异议案件,他仔细询问了执行实施案件的承办法官吕国祥,并查阅了相关的卷宗材料,最终决定在3月28日上午召开听证会。

    听证会召开在即,杨劲松副局长觉得案件还有调解的可能,于是组织三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和交流,告知三方当事人如果达不成和解协议,可能面临着日后冗长的诉讼和复议程序,在短时间内双方的利益难以实现。通过耐心的释法明理,三方当事人觉得杨劲松副局长有道理,但三方当事人又担心林某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的的发放及银行账户情况,尤其是案外人刘某艳远在佳木斯,长途跋涉来到密山,不想因此事耽误太多时间。

    正在犹豫之间,杨劲松副局长当机立断联系吕国祥法官,一同来到市政大厅调取了林某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具体时间及银行账户情况。通过长达一个半小时的沟通协调,最终三方当事人针对案涉款项的金额均达成了一致意见,双方签署了《和解协议》,刘某艳与刘某军均向法院申请撤回了各自的异议申请。3月29日,在扣划了林某和刘某祥的银行存款后,执行局解除了上述银行账户冻结,案外人和申请执行人均及时拿到了自已应得的款项,本案得以顺利解决。

    杨劲松副局长自上任以来,不仅承办着密山法院全部执行异议审查案件和部分执行实施类案件,还有执行信访和执行监督案件的办理,在这么繁重的工作压力下,仍妥善处理了两起执行异议案件,充分彰显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司法情怀,在人民群众心目中树立了新时代法官的良好形象。

责任编辑:张岩    

文章出处:密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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