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三争”晋先】法官上门送服务,司法为民解纠纷

  发布时间:2023-04-03 10:50:49



    2023年2月27日,密山市人民法院第二民事审判庭接到这样一起案件。原告刘某起诉被告蒋某,第三人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刘某称其与蒋某在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刘某按约定支付20000元购房定金后,蒋某却反悔,不愿出售房屋。根据合同约定,蒋某违约终止合同,应返还刘某双倍购房定金,但双方就此事未达成一致意见,故刘某诉至法院。

    办案法官接到卷宗后立即联系三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因蒋某年事已高、行动不便,法院工作人员便上门了解,经过实地走访调查,查明蒋某已年近七旬,老伴早年离世、膝下没有子女,生活困难。走访结束后,法官向原告释明被告实际生活困难状况,原告表示十分理解,愿意通过法院进行调解。

    考虑到蒋某年事较高、行动不便,法官将调解室设在蒋某家里,2023年3月6日,法官、书记员、原告刘某及第三人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均来到蒋某家里,进行一场特殊的调解。经协商,双方就买卖合同违约金一事达成一致意见,被告蒋某现场给付原告刘某违约金1500元,第三人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现场返还刘某购房定金及中介费,三方当事人均达成了满意的调解结果。

责任编辑:张岩    

文章出处:密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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