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雷霆行动|“煤城风暴”执行攻坚进行时(十)

  发布时间:2023-04-17 09:52:20


2023年4月14日,全市法院执结案件41件,其中,达成和解协议11件,执行到位2865.72万元。 

共出动警车27台次,参与行动干警91人次,拘传3人,对被执行人形成了强大威慑。 

法官高效执行 追回被拖欠农民工工资 

鸡东县某镇一有限公司在其开发该镇住宅楼工程期间,朱某某、赵某某、于某某、杨某某、董某某五人为其提供抹灰、更夫、机电维修、木工、瓦匠等工作。该公司拖欠5人劳务费共计49500元。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五人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将该公司负责人传唤至法院,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执行法官一再向其强调这是工人的血汗钱,不能拖欠,并向其阐述了有能力履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被执行人称,公司转让时,未表明债务问题,其既然接手了公司,法院判决的法定义务就一定会履行。但其现在仅有1.4万元,待11月份工程款到位后,给付剩余款项。至此,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劳动合同惹争议 化解纠纷获好评 

赵某在鸡西市某高中从事舍务工作期间,于2019年9月11日,参加学校运动会时,将左手腕摔伤。2020年5月10日,鸡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构成工伤。2021年12月22日,学校通知其解除劳动关系。由于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赵某与学校产生纠纷。一、二审法院依法判决支持赵某诉求。判决生效后,经多次催促,鸡西市某高中始终未履行法定义务,赵某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为了切实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受案当天,执行法官立即向被执行学校法定代表人校长赵某送达执行通知书,随后与其多次联系,督促履行法定生效义务,但其均以种种理由拖延履行。考虑到被执行人主体的特殊性,信誉对其来说极为重要,执行法官再次联系被执行人,对其释法明理,耐心细致地做思想疏导工作,同时向其说明若不履行需承担失信、限高、罚款、拘留等法律后果,学校代表人在了解到“失信”惩戒的严重后果后,怕因学校信誉受损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主动与申请人赵某达成和解,该案顺利执结,双方均感到满意。 

千里出击 异地执行 

4月13日凌晨5点,城子河法院执行干警从哈尔滨驱车前往吉林省开始下一阶段的执行工作。按照原定计划,在吉林省的执行工作预计持续三天,主要任务是划拨存款、查封房产及勘察执行现场等。 

到达吉林省后的第一站是辽源市,辽源市是被执行人张某的户籍所在地。2022年8月至9月,张某在鸡西市恒山区某存煤场将煤矸石和原煤按照一定比例掺杂,再以原煤的价格出售给居住平房的老年人,骗取钱财。2022年12月,张某因犯诈骗罪被城子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城子河法院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发现张某除在吉林省辽源市有商业保险外,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因张某所有的保险在外省,无法通过线上进行控制措施,故执行干警来到吉林省辽源市某保险公司进行扣划,13日14时50分,张某案件全部执行款已成功划拨至法院执行款专户,该案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张岩    

文章出处:密山、鸡东、城子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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