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
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
防蚊用的“六神”花露水
超市买的“库尔勒”香梨
装修用的“枫叶”玻璃胶
……
在2023年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
一起了解
鸡西中院审理的
3起鸡西本地真实案例
聚焦知识产权
司法守护“品质生活”
案例1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经核准取得第某号“六神”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2002年,“六神”注册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2021年8月,该公司发现鸡西市鸡冠区某超市销售带有“六神”字样的驱蚊花露水并非该公司授权生产的产品,属假冒伪劣产品。某超市的行为影响了“六神”花露水的销售市场,损害了该公司的品牌声誉,故该公司将某超市诉至鸡西中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公司享有第某号“六神”商标专用权,被诉侵权商品使用的“六神”商标与涉案“六神”注册商标相同,核定使用的花露水商品属同种商品。某超市不能证明被诉侵权商品系来源于该公司的真实商品,亦不能证明其对所销售的带有涉案“六神”注册商标的被诉侵权商品具有合法来源,故某超市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案例2
1996年11月7日,库尔勒香梨协会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批准注册“库尔勒香梨”证明商标。《“库尔勒香梨”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申请使用该证明商标的,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经香梨协会审核批准,需在明确界定库尔勒香梨原产地的适宜栽植区域具体范围内。鸡西某水果批发部销售的案涉香梨纸箱正反面印有“庫尔勒香梨”字样,包装箱未标注生产单位名称及地址等信息。库尔勒香梨协会以某水果批发部侵害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诉至鸡西中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库尔勒香梨协会作为“库尔勒香梨”商标的商标专用权人,在商标有效期内,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受法律保护,该商标被国家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具有较高的显著性和知名度。被诉侵权商品在包装箱上的显著位置标注“庫尔勒香梨”,某水果批发部不能证明其销售的被诉侵权香梨来源于库尔勒香梨限定的特定原产地,亦不能证明品质达到规定标准,其擅自销售带有与 “庫尔勒香梨”注册商标近似标识的被诉侵权香梨,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案件主审法官李凤霞
案例3
2012年6月28日,佛山市顺德区泰源实业有限公司注册“枫叶”商标。鸡西某建材商店销售的玻璃胶在外观上与该公司“枫叶”玻璃胶相似,在外观文字上,某建材商店销售玻璃胶在商品正面,突出使用“金枫叶大板玻璃专用胶”内容。某建材商店未举证证明“金枫叶”玻璃胶的合法来源及“金枫叶”系经合法注册使用商品商标。故该公司以某建材商店侵害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诉至鸡西中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建材商店销售的“金枫叶”玻璃胶,与佛山市顺德区泰源实业有限公司注册的“枫叶”牌玻璃胶商标近似,属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该商标足以误导消费者导致混淆。该商店作为经营者应对所销售的商品负有辨别并保证销售商品真实的义务,但该商店对其销售“金枫叶”玻璃胶商品的来源未作出合理解释。因此该商店的行为侵犯了该公司的注册商标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上述案例就发生在我们身边
作为商品经营者
要承担起诚信经营的责任与义务
作为普通消费者
应提升知产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
让我们携起手来
坚决抵制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向侵权行为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