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麻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件买卖合同纠纷案,该院于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做到了快立、快审、快结,保护了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助力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
【简要案情】某贸易有限公司认为某石墨有限公司未按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确定的石墨总吨量、约定的时间及地点履行交付义务,现因被告违约造成原告无法按约定时限向第三方供销,原告承担了第三方的损失赔偿。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仍不履行交付石墨义务,故诉至法院。
【审理经过】庭审中,双方一度剑拔弩张,言辞激烈。为梳理清楚争议焦点,实质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法官仔细聆听双方争论,找出各方证据欠缺之处、道理不公之处,建议双方企业拿出“同理心”,实事求是地解决问题,以便把更多精力投入到生产经营中。在承办法官的耐心劝导下,双方态度明显好转。最后,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自愿解除双方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被告返还原告预付的购石墨款并赔偿相应损失。
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路上,麻山区人民法院始终以公正高效为目标,牢牢秉承“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案案都是试金石”的服务意识,真拼实干,用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为优化营商环境做出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