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鸡西中院执行局充分发挥执行工作的职能作用,高效执行鸡西某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鸡西市某矿业有限公司承包合同纠纷一案。
鸡西某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其下属单位与鸡西市某矿业有限公司签订经营承包合同,双方合作期间,鸡西市某矿业有限公司拖欠承包费、土地使用税等合计2628.538万元。经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后,鸡西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3月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考虑到双方当事人一方为国有企业,一方为民营企业,执行一庭庭长赵昌志带领执行干警李大公对案件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分析,厘清执行思路,确定执行方案。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李大公始终坚持“最大限度降低强制执行工作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影响”的办案理念,多次实地走访、调查,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面对面约谈、背对背调解,经过一个月的不懈努力,促成被执行人作出分期履行计划,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达到了良好执行效果。
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是护航地区法治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针对涉企业执行案件,鸡西中院执行局始终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优化执行资源配置,畅通涉企业案件执行入口、提升执行工作质效,切实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下一步,鸡西中院执行局将把做好法治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贯穿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全过程,继续在全市法院开展涉失信市场主体信用修复专项行动,妥善适用“活封活扣”等强制执行措施,突出执行和解的重要作用,依法平衡双方当事人利益关系,抓实抓好“公正与效率”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