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年的流离失所阻隔了骨肉亲情,十七年的漂泊不定平添了耳鬓斑驳,十七年的隐姓埋名尝尽了世间冷暖,十七年,他已然成为年逾古稀的老者,只为逃避往日冲动犯下的过错。
2023年3月末,城子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致死案。随着法槌的起落,尘封十七年的凶案再现在我们的面前。
2006年的4月,被告人吴某因不想继续在鸡西市城子河区某煤矿下井工作,便辞职回到其户籍地克山县,此时该煤矿拖欠其工资款3 000元左右。后吴某得知,该煤矿所拖欠的工资已经发放,该工资款已被其堂弟吴某田领取,便找到吴某田索要,吴某田称等其开工资后予以偿还并让吴某在其家中居住。2006年4月22日,被害人吴某军(吴某田之子,殁年14岁)不让吴某继续居住在其家中,二人发生口角继而厮打在一起,在新立委的院子内吴某用随身携带的折叠水果刀刺、划吴某军胸腹部位四刀,并在院内随手抓起铁锹将吴某军打倒在地,被邻居发现后,邻居将被害人吴某军送至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次日,吴某得知吴某军死讯后潜逃他处,隐姓埋名生活。经鉴定,吴某军系生前被他人用锐器刺伤胸部致心脏破裂死亡。
2022年10月18日,被告人吴某在其居住地黑龙江省鹤岗市绥滨县某砖厂被抓获归案。被告人吴某家属代为与被害人父亲吴某田达成赔偿协议,取得谅解。
2022年4月3日,城子河法院以被告人吴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
庭审中,合议庭认识到吴某无文化的细节,引导控方运用通俗的语言出示证据,根据吴某年事已高、存在认知障碍、案件历史久远的现状,妥善引导控辩双方针对案件事实焦点充分对抗。本案判决,充分考量了案件起因系因民间矛盾引发,吴某系初犯、偶犯、老年犯,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吴某自愿认罪认罚的多个从轻处罚情节,在遵循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现情、理、法交融,以此作出宽严相济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