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建立公司纠纷、证券期货纠纷示范判决机制的意见(试行)》。
示范判决机制是指在处理群体性证券、公司纠纷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先行审理、先行判决,通过发挥示范案件的引领作用,妥善化解其他平行案件的纠纷解决机制。
此次发布的《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公司纠纷、证券期货纠纷示范判决机制的意见(试行)》共二十三条,主要对示范案件的选定、示范案件的审理、示范判决的效力等作出规定。
中小投资者保护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途径之一。通过构建并不断完善示范判决机制,提高中小投资者维权的便捷性和高效性,同时也能进一步督促公司进行规范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