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鸡西中院:建立公司、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

  发布时间:2023-06-19 16:44:13


    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建立公司纠纷、证券期货纠纷示范判决机制的意见(试行)》。

    示范判决机制是指在处理群体性证券、公司纠纷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先行审理、先行判决,通过发挥示范案件的引领作用,妥善化解其他平行案件的纠纷解决机制。

    此次发布的《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公司纠纷、证券期货纠纷示范判决机制的意见(试行)》共二十三条,主要对示范案件的选定、示范案件的审理、示范判决的效力等作出规定。

    中小投资者保护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途径之一。通过构建并不断完善示范判决机制,提高中小投资者维权的便捷性和高效性,同时也能进一步督促公司进行规范化管理。

责任编辑:张岩    

文章出处: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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