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小案虽然标的额不大、案情相对简单,但对于当事人而言,每一起案件都关乎人身或财产等切身利益,对于涉案人及其家庭来说都是天大的事,这些“小案”是广大群众最直接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是反映人民群众最现实的利益,也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二人班法庭在民事审判工作中,对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以办好“小案”为切入点,做到“小案不小办”,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司法实践全过程。
2012年3月,被告孙某在原告李某处借款10000元,称其用于农业生产,约定月利息按照1.2分计算,并有借据一份,有被告签字但未约定还款期限,后续原告李某向被告孙某多次索要,但被告孙某以各种理由拒不给付,原告李某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维护原告李某的合法权益。
二人班法庭在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与当事人沟通交流,了解矛盾症结,了解得知被告孙某现已无法联系到,次日二人班法庭深入屯中走访,向其所在的村支部、亲属、邻居打探能与被告孙某的联系方式,联系未果后公告送达了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两月后被告孙某经公告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答辩意见,对此二人班法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和判决,法院宣判被告孙某在判决生效后,偿还原告李某欠款本金及利息,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小案事不小,重视“小案”是人民法院履职尽责的必然要求。二人班法庭在此次案件中既解“法结”又解“心结”,让公平正义可知可感可触可及,同时注重办案质量和效果,提升司法公正,坚持公正审判,确保每一个案件都能得到公正裁决,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制度的信任,也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快捷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