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法护营商】执行重拳出击,协同联动强制交付

  发布时间:2023-08-17 14:31:25




    “感谢城子河法院执行干警,顶着烈日、忍受着猪粪难闻的气味,强制执行,恢复地上原状,这样我们在新阳小镇招商引资建设可以继续扩大规模,将新阳村建成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了。”7月24日晚,鸡西市城子河区长青乡新阳村村委会党支部方书记看到城子河区法院执行干警历时13小时,对被执行人李某修建的新阳村新阳湖南侧约1600平方米房屋、猪舍强制搬迁并拆除恢复原状,交付给申请执行人新阳村村委会,由衷地发表感慨。

    “我投资建设的新阳小镇,由于近邻李某饲养的生猪带来了臭味,影响了旅客的心情,一时让我产生了撤资的想法,是法院强制执行让我加大了对此地投资的信心。”投资商紧握执行员的手不放松,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案件详情:2007年10月,李某与新阳村村民委员会签订协议:约定在新阳村村集体土地上修建猪舍,不能作为宅用,在国家或集体需要使用时,乙方需无条件自行拆除猪舍。2019年6月,新阳村开始申报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需在李某修建猪舍的土地上开发旅游景区,依据协议约定李某需自行拆除猪舍并搬离,但李某拒不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2022年10月,新阳村村委会将李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李某于判决生效后将猪舍、鸭棚拆除,宅基地恢复原状。判决生效后,原告新阳村村委会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多次约谈被执行人李某,并耐心做其思想工作,要求被执行人履行判决义务,主动拆除修建在新阳村新阳湖南侧土地上的房屋和猪舍,恢复土地原状。给予一定宽限期后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拆除义务,为确保人民法院生效判决顺利执行,彰显法律权威,保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法院决定强制迁出。

    执行现场:7月24日早晨6时,城子河区公证处、应急局、卫生局、长青乡政府等部门派出工作人员40余人参与协助执行,执行干警在现场拉起警戒线,维持现场秩序。6时10分,执行员依法向被执行人宣布法院强制执行流程及抗拒执行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及其妻子曹某出面妨碍执行,执行干警果断决定将其带离执行现场。随后,在公证员的见证下对李某住所的所有物品、猪舍的生猪及鸡鸭等逐一清点登记,清点完毕后,将物品及生猪、鸡鸭等运输到安置点。下午17时30分,执行现场清理完毕,随即拆除正式开始,18时拆除工作结束,恢复土地原状。现场核对无误后,执行干警与申请执行人当场办理完毕交接手续,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

    典型意义:本次强制执行,鸡西市城子河区人民法院得到了多部门联动支持,携手解决“执行难”,将涉案场地恢复原状后交付给申请人,以实际行动践行了“法护营商”的承诺,在彰显司法公信力的同时,也鼓舞了执行干警面对执行难题,敢于亮剑、披荆斩棘、竭尽全力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法院执行工作的力度。

责任编辑:张岩    

文章出处:城子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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