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人民法院报头版刊发《“民告官”,难题新解》一文,如何解决行政诉讼“两高一低”难题?如何做实诉源治理、实质性化解争议,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民告官”,请看鸡西法院难题新解。
寻找“最大公约数”
对于周某某而言,这意味着她的事儿彻底了了,不用再一道道走程序了
时间如流沙。
自从患了脑瘤,记忆对于周某某来说就像橡皮擦,从远及近,一点点擦去大脑中的痕迹。
唯独和政府打官司这事儿,她记得清。
6年前,因棚户区改造,周某某经营的KTV和洗浴房屋被黑龙江省鸡西市城子河区人民政府认定为征收对象。眼看周边的房子都拆了,自己和其他两家的房子却迟迟没有动静。协商不成,周某某告到法院,要求区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法院判了,区政府也作出了补偿决定。但由于数额与周某某的评估差距较大,她再次起诉区政府,要求撤销该补偿决定。
同一件事,两次起诉到法院,事由不同却充满矛盾,这引起了办案法官、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二庭庭长刘思凯的思考。
全面梳理案件事实后,刘思凯发现原告请求撤销补偿决定不是目的,她的真实意图是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
为实质性化解争议,一方面,刘思凯引导周某某对征收补偿范围、标准、数额适用正确的法律依据,降低不合理诉求,另一方面,充分调动行政机关负责人的积极性,寻找“最大公约数”。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区政府以分期付款的方式给付周某某房屋征收补偿款。
对于周某某而言,这意味着她的事儿彻底了了,不用再一道道走程序了。
“人家都说官官相护,真没想到,刘法官能站在老百姓立场说话,真没想到,老百姓跟政府打官司能打赢!”
今年8月3日上午,周某某坐在自己家里,一连说了两个“真没想到”。
“有的当事人打了几年官司,手里拿着几份裁定书,行政争议得不到实质性化解,又回到了原点。”刘思凯说,这既增加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浪费了司法资源,又诱发了涉诉信访,损害了司法权威。
解决行政争议是行政诉讼的立法目的。最高人民法院党组要求把实质性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作为司法审判的目标、导向。
然而,司法实践中,也有法官坦言实质解纷的无力感:行政诉讼涉及的问题错综复杂,在很多情况下,即使法官作出了合法裁判,纠纷也不一定因此得到解决。
从何破题?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给出了思路与方法。
2018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研究建立健全行政纠纷解决体系,推动构建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机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
此后,《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工作的意见》等文件陆续出台,实质解纷日渐成为法官们的理念自觉、行动自觉。
这一变化,体现在白皮书里是一项项务实举措和一个个亮眼数据——
浙江法院深化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建设,一审行政案件调撤率达37.03%;上海法院围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主线,一审调撤率达31.4%;黑龙江法院一审调撤率达21.99%,同比上升3.85个百分点。
“老百姓高兴,政府满意,案件量也降下来了,这不就是双赢多赢共赢吗?”刘思凯说。
身体好的时候,周某某会和老伴儿到老房子那里走走。尘土飞扬的小路变成了开阔的大道,成片的树木扑向远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