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给的真是救命的钱啊!您真是我们的大恩人!”这句话是申请人单景春在接到救助款时,声泪俱下之际说的。那么,究竟发生了什么令老人如此激动呢?事情是这样的。
2013年6月2日,被执行人谯彬因琐事将申请人单景春之子杀害,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决谯彬无期徒刑、限制减刑,并赔偿申请执行人单景春、被害人子女人民币共计14万余元。杀人案件发生后,被执行人的妻子下落不明,不满5岁的孩子被留给了年迈且体弱多病的父母抚养,无可供执行财产。本案无法继续执行下去。申请执行人单景春也是老弱病残,患有中风、脑梗等疾病。加之申请执行人对刑事法律和政策的不理解,多次到各级部门上访。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和虎林法院秉承着“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的人性化工作理念,积极运作司法救助程序,开通绿色法律通道,在最短的时限内两级法院共为申请执行人解决司法救助款4万元,申请执行人被两级法院认真负责积极热情的工作态度所感动,并考虑被执行人的实际状况,对被执行人予以谅解,主动放弃剩余赔偿款的追偿。该案得到圆满的解决,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群众无小事,群众的利益重于泰山。在学习、践行群众路线的道路上,必须时刻保持着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虎林法院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切实解决当事人的困难,东奔西走,不辞辛苦,真正做到了利民、惠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