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源治理的意义在于“防之于未萌,治之于未乱”。为减少诉讼矛盾纠纷,鸡西中院立案庭、执行局联合做深做实诉源治理工作,积极为化解矛盾纠纷做出努力。
近日,邢某起诉虎林市某局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邢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中院。为进一步做好诉源治理工作,实质性化解劳动争议,二审主审法官王迎新与合议庭成员刘成林、张昊岚在收到案件第一时间积极研究纠纷化解方案,进行案件矛盾化解工作,分工负责,对上诉人与被上诉人进行一对一、背对背等调解方式,释法说理,兼顾情理和法理,引导双方达成和解。最终,虎林市某局与邢某达成庭外和解协议,案件在二审期间成功化解,邢某撤回上诉。
从上诉立案到二审结案,该案仅用两天的时间,既节约了司法资源,亦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
下一步,鸡西中院将继续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主动提升解决纠纷的能力与水平,切实加强矛盾纠纷的源头预防和治理,既为解纷加速,又为审判减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