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人民法院报》第七版刊发《黑龙江:“三争”晋先推进诉源治理》,报道鸡东法院《 自治法治德治一张网,抓牢基层善治之道》经验做法。
自治法治德治一张网,抓牢基层善治之道
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润物无声,既是“枫桥经验”创新发展的重大成果,也是基层善治的根本方式。
抚摸着不久前司法部颁发的“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证书,鸡东县新生村“和事佬”老周表示:“这都是群众的信任和认可。”
为充分发挥诉源治理的重要作用,大力提升基层治理水平,作为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试点法院,鸡东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老干部、老党员的经验优势、威望优势,把自治作为解决人民群众内部矛盾的有效手段,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前不久,鸡东法院在村屯成立了“道德庭”,当遇到居民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时,居委会就会邀请居民代表连同“道德庭”的成员一起召开“道德讨论”,基层自治、德治效果明显。在指导村民修订涉邻里和睦村规民约后,“遇到矛盾,先翻翻村规”,已成为村民普遍共识。
走进鸡林人民法庭,曾获评“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优秀法官”的鸡林法庭庭长吕仙华正在用朝鲜语调解一起遗产继承案。
“朝鲜族人民性格直率,今天有纠纷,明天喝顿酒,事就了了。再不济,找到德高望重的长辈调和,矛盾也就化解了。”吕仙华表示,在这里,自治融入德治,法治兜底治理,矛盾化解效果特别好。
围绕法治乡村建设,鸡东法院着重抓好普法宣传工作,定期发放各类法治宣传手册,以“巡回审理+法治宣讲”的方式开展普法宣讲,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当村干部的苦口婆心无法起作用时,驻村法官和调解组织从专业角度解决了复杂的土地纠纷、劳动争议等,越来越多的村民相信“法”的力量,法治乡村逐步成为看得见的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