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漫说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发布时间:2024-04-10 14:15:42


为切实排除各方面对司法活动的违规干预、不当干扰,确保公正司法,2015年,中办、国办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这就是我们常说的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陈法官面对各种情形,是如何处置的呢?
    1、当领导对法官自己手中的案件有特殊要求时,是应当按照领导的想法照办,还是需要按照规定记录报告呢?

    2、当本单位同事过问案件进展、同学请求帮忙向同事转递材料时,作为法官,应该如何做呢?

    3、当律师请求帮忙介绍案源、当事人送礼物表示感谢时,作为法官,是否应当帮忙或接受礼物呢?

责任编辑:张岩    

文章出处:督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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