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关于执行你一定要清楚的那些事儿

  发布时间:2024-07-03 10:22:31


    拒不履行风险提示

    一、被采取罚款、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

    二、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您将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限制。

    三、被限制高消费,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四、被执行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或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或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将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三百一十四条、第二百七十七条等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申请执行人权利义务告知

    1.您可以在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2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执行前调解能够缩短执行周期,提高执行效率,及时兑现胜诉权益,您也可以在申请执行前选择执行前调解,执行前调解期限为60日。

    3.在执行过程中,您需要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按时到达人民法院通知的指定地点。

    4.案件执行过程中,您应当如实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详细地址、联系电话以及被执行人收入、存款、到期债权、可供执行财产等相关证据,配合人民法院对财产进行控制。

    如不能提供,且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后仍未找到可供执行财产,您的执行申请可能暂时无法实现或者不能完全实现,人民法院将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可供执行财产后,恢复对本案的执行。

    5.案件执行过程中,如发现人民法院冻结、查封的财产被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或者有其他紧急情况的,您须及时与人民法院联系,告知有关情况。

    6.如案件已经采取保全措施的,您应当向执行人员提供有关财产保全的裁定及保全措施的相关情况。

    执行案件办理流程

    1.当事人提交申请执行书、生效法律文书副本、申请执行人身份证明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材料。

    2.执行人员在收到申请后进行立案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标准的执行案件予以立案,并纳入流程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3.执行人员向申请执行人发出《案件受理通知书》《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通知书》《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等。

    4.执行人员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地址确认书;核实财产保全、申请执行人提供或被执行人申报的财产线索等情况。

    5.人民法院通过线上查询、线下查询的方式,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则采取查封、冻结、扣押、扣划、提取等措施。

    6.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需要变现的人民法院应及时进行拍卖、变卖。

    7.拍卖、变卖后,人民法院应作出裁定将财产移交给申请执行人。

    8.对于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不能提供财产线索的,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9.执行结案的方式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裁定终结执行、裁定不予执行、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责任编辑:张岩    

文章出处:执行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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