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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枫”景 | 平阳法庭:土地纠纷无小事 多元调解化矛盾

发布时间:2025-01-08 14:50:55



    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在农村地区一直是一个较为常见且复杂的矛盾类型。这些纠纷不仅给双方当事人带来困扰,还可能对社会稳定和谐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积极调解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维护农民权益,构建和谐农村环境显得尤为重要。

    近日,鸡东法院平阳法庭郭法官深入乡村,联合下亮子司法所的工作人员成功调解了一起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该起纠纷源于一份多年前的土地承包合同。2004年某村委会将开荒地约2垧发包给赵某霞,双方签订《土地延期合同》。合同约定承包期限为2004年1月至2037年末止,承包费共计15000元。现该村土地对外发包每垧每年承包费至少都在7000-8000元以上,该合同如继续履行明显显失公平。某村委会为维护自身利益将赵某霞诉至法院。

    在调解过程中,郭法官深入了解了案件的背景和双方当事人的诉求,耐心倾听村集体和赵某霞的想法,逐步找准了双方争议的焦点。郭法官积极和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的沟通,运用“背靠背”的调解技巧,分别向双方当事人阐述利害关系,引导他们换位思考、互相谅解。在郭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某村委会与赵某霞的合同履行至2028年末,赵某霞向某村委会补交土地承包费36000元,2029年1月1日后,赵某霞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包权,自2025年至2028年的土地补贴由赵某霞享有。至此,案件得到圆满的解决,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这起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成功调解,不仅解决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也为其他村民树立了依法解决纠纷的榜样,起到了示范作用。此次调解的成功,离不开郭法官的辛勤付出和不懈努力,她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调解经验,为双方当事人搭建了一个平等、公正、高效的沟通平台,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责任编辑:张岩    

文章出处:鸡东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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