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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后,恋爱中的钱和首饰能要回吗?
基本案情
2022年7月,孟某与赵某通过网络平台相识并逐渐交往。交往期间,孟某将自己花费8605元购买的金首饰赠与赵某,并通过微信多次转账,共计12100元,其中最大一笔为1万元。2023年3、4月份,孟某希望赵某明确两人关系走向,但未获回应。2023年5月20日,赵某在微信中称呼孟某为“老公”,并表示“520我爱你”。同年9月1日,双方因见面安排产生矛盾,孟某提出分手,并要求返还金首饰。赵某表示金首饰已卖出,之后双方再未见面。孟某遂以赠与合同纠纷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转账款项及金首饰。
法院审理
本案争议焦点为:一、孟某向赵某转账、赠送金首饰的性质,是普通赠与,还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二、若需返还,返还的范围与数额如何确定。
法院认为,男女交往期间小额转账属正常往来,即使关系终止亦无需返还。但明显超出日常生活范围的大额转账及贵重赠与,更符合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认定。结合本案,孟某向赵某转账1万元及赠送价值8605元的金首饰,应认定为附结婚条件的赠与。关于返还比例,考虑到双方均为成年人,恋爱关系中均有感情投入,且无证据显示谁存在明显过错,故酌定返还比例为50%。因金首饰已被卖出,按购买价折算,最终判决赵某返还9302.5元。
法官说法
恋爱关系中的金钱往来、礼物赠与,若属日常开销与普通礼物,一般不予返还。但若数额明显过大,足以认定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在未能结婚的情况下,可以要求部分返还。本案提醒广大青年,感情真挚固然重要,但也要保持理性,尤其涉及大额金钱和贵重财物时,要充分考虑后果。否则,一旦感情破裂,容易引发不必要的矛盾和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