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以案释法丨警惕!假冒律师的骗局

发布时间:2025-10-15 15:53:36


基本案情

原告丁某为山东省人,被告马某为黑龙江省人,被告自2024年4月至同年7月陆续拖欠原告货款共计2万余元,有转账记录和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屡次沟通催款未果后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偿还货款。原告因法律知识淡薄,便在互联网寻找一位“律师”作为该案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律师向其保证一定能打赢官司,原告相信了他的花言巧语,并且向其支付了1万多元的律师费。由于原告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均在外地,故开庭方式为线上,书记员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并要求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具证明其身份的相关法律手续,该律师口头答应后便失去联系,且原告也无法联系到此人,其行为进一步加剧了原告的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
    本案案情清晰明了,但证据还有不足之处,且原告丁某对如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缺乏认知,对法律知识匮乏,在诉讼时给不法之人提供可乘之机,经办案法官耐心开导撤回起诉,待准备证据充足后,再提起诉讼,合法维护自身权益。
    法官说法
    假冒律师的行为不仅严重损坏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可能使当事人错过最佳维权时机。同时,这种行为也极大地扰乱法律服务行业的正常秩序,破坏律师行业的专业形象和声誉,严重影响公众对法治的信任。
    当事人在委托律师时要核实资质,查看对方是否持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并通过中国法律服务网、当地律师协会官网等官方渠道进行查询核实,也可以向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当地司法局查证。同时,沟通方式需要谨慎,尽量选择实地探访律所或通过官方网站等正规渠道寻求帮助,避免仅通过网络聊天工具、电话沟通,更不要轻易向陌生人汇款转账。
    当我们遭遇法律问题时,务必保持冷静和警惕,选择正规、专业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多一份谨慎,就能少一分被假冒律师欺骗的风险,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法治的阳光照亮每一个角落。

责任编辑:张岩    

文章出处:梨树法院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