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林某与姚某系母女关系。2013年,母亲林某随姚某从青岛迁至鸡西市恒山区居住,林某独立租房、自行保管工资。2017年10月,林某因无法独自生活,女儿姚某将其接回家,辞退工作全职照料,林某工资卡交由姚某保管用于日常开支。2024年4月林某被儿子接回青岛,林某主张2013年至2024年4月,姚某保管其324797元退休工资,扣除生活费后,剩余175986.11元被侵占,多次催要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该款项并赔偿3000元维权费。
法院审理
法院审查证据发现,2013年至2017年10月,林某工资卡为其本人保管,2017年10月至2024年3月,林某社保工资共203 037.39元,期间支出包括两次住院费、房租费及日常用药、生活开支。结合2017-2024年黑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林某工资与实际支出相符,无剩余款项符合常理。故最终判决驳回林某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本案虽为财产保管纠纷,但背后折射出家庭赡养与照料的核心问题。姚某为照料年事已高、生活不能自理的母亲,主动辞退工作,用实际行动践行了“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这是家庭和睦的基石,也是法律倡导的伦理准则。
法官提醒,赡养老人不仅是物质供给,更需情感关怀。家庭成员间应多些理解与包容,少些猜忌与争执,遇问题优先沟通协商,而非动辄对簿公堂。唯有以亲情为纽带,以责任为支撑,才能让传统孝道在当代家庭中延续,共同营造尊老、爱老、助老的良好家风,这既是对老人的慰藉,也是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