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以案释法丨侵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及赔偿数额的认定

发布时间:2025-10-17 09:00:06


基本案情

中国知识产权管理公司于2021年授权迪某(中国)有限公司作为迪某商标在中国境内的独占使用被许可人。
    2021年,王某在淘宝平台经营名为“欧XX男人城”的服装店。2023年6月,迪某(中国)有限公司发现王某开设的店铺销售的名称为“欧货高端男士POLO衫”,上面印有与迪某(中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的图案相近的图案,同时发现有质量太差、要求退货等评论,故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及维权费用。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诉侵权商品使用的标识与涉案注册商标标识相比,图案的标识相近,仅是中间稍有断开部分,标识上的字母完全相同,相关公众以一般注意力容易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以为是迪某公司的产品。王某在淘宝平台从事服装销售,不清楚迪某公司品牌,不符合常理。王某不能说明所售服装提供者,因此应当对迪某公司承担侵权责任。迪某不能证明实际损失数额,故具体赔偿数额由法院酌定。结合王某的销量,参考零售利润率,并考虑迪某公司实际支出的费用、王某销售服装被退货等情形,最终确定王某应赔偿4万元。判决作出后,双方均表示服判。
    法官说法
    明知他人注册商标或字号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仍在同类商品上突出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或图案,明显具有攀附他人注册商标知名度的恶意,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会,进而从中谋利,不属于合理使用,构成侵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责任编辑:张岩    

文章出处:鸡冠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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