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以案释法丨别拿“野味”当宠物!

发布时间:2025-10-23 09:18:01



    基本案情

    2018年10月8日,鸡东县人民政府发布了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鸡东县行政区域均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2023年11月4日,被告人邢某某为诱捕苏鸟,到花鸟鱼市场购买了粘网、鸟笼、2只苏鸟,同年11月8日至9日,邢某某将禁猎工具粘网支在鸡东县某村其自己院内捕获苏鸟3只。2023年11月16日,经司法鉴定所鉴定:邢某某捕获的苏鸟为"白腰朱顶雀",系《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物种。每只白腰朱顶雀价值人民币300元。

    2023年11月10日,公安局接到匿名举报后将邢某某传唤到案,邢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邢某某犯非法狩猎罪罪名成立,被告人邢某某充分认识到自身错误,认罪认罚。综合考虑本案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等因素,法院判处邢某某拘役三个月。因邢某某有其它犯罪事实,一并审理后,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法官说法

    在此,郑重提醒广大群众,要牢牢树立生态底线意识和法律红线意识,切勿因兴趣、喜爱等原因将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当作“宠物”饲养,更不能实施非法猎捕、杀害、买卖和运输等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

文章出处:鸡东法院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