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的普及运用,网络购物已经成为主流的消费方式之一,在享受网络购物便利的同时,发生纠纷,消费者如何维权?
基本案情
被告某珠宝店在某网络平台开设了小店,2022年2月份,原告苑某陆续从该小店内购买“翡翠原石”等四十余单,共支付货款及运费合计72834元。苑某收到货物后,认为某珠宝店存在虚假宣传等欺诈行为,与其客服沟通无果后提起诉讼,要求某科技公司及某珠宝店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原告苑某从某珠宝店经营的店铺直播间中购买案涉商品,双方之间成立网络购物合同关系,该合同关系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有效,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原告已经支付全部价款,被告称其提交的商品为“缅甸翡翠原石”,但未能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其存在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故原告请求退款予以支持。原告要求被告某科技公司共同承担责任的诉求, 某科技公司已经举证证明自己履行了法律规定的义务, 不应承担责任,故对原告的该项诉求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
1.消费者起诉前一定要固定证据,对于已经删除的网络直播等视频资料,消费者可以申请法院向网络平台调取。本案中,原告起诉到法院后,向法院提交了其购买的“翡翠原石”的所有订单截图,微信付款记录,与直播间客服的聊天记录等证据,并向本院申请调取了其购买时间段的直播视频资料,充分完成了举证责任。
2.消费者要清楚自己起诉的内容,抓住重点和关键。本案中,原告起诉认为被告直播间存在虚假宣传,主播称其销售的原石产自缅甸。而缅甸是世界上主要的翡翠生产国,世界上绝大部分的优质翡翠均在缅甸生产。原告在直播间购买后认为其收到的翡翠原石与直播间不是同一原石,而被告某珠宝店不能举证证明其翡翠原石系缅甸生产,故法院认定某珠宝店对翡翠原石的产地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同时,提示网络直播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对其销售的外国产品,应提供报关证明、购物合同、交税单据等相关证据,证明其产地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