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8年,胡大娘支付10万元全款购买欧某夫妇名下55.96㎡回迁房。因房屋未办产权证,双方约定后续过户。2023年,房屋具备办证条件时欧某已经离世,继承人张某(卖方配偶)与欧某1(卖方女儿)因购房款分割产生分歧,导致过户停滞两年。眼看自己年事已高,房子迟迟不能过户,胡大娘忧心忡忡,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张某与欧某1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法院审理
法院考虑到胡大娘年事已高且案件涉及老年人重大财产权益,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通过沟通发现,张某与欧某1对于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无异议,但因购房款分割问题,双方一直僵持不下。经过法院多次沟通调解,三方就过户时间和具体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胡大娘成功过户房产。
法官说法
房屋买卖是老百姓生活中的大事,诚信履行合同是双方应尽的法律义务。本案中,胡大娘已按约定支付全部购房款,其合法权益依法应当受到保护。尽管卖方欧某去世,但其继承人应当在继承遗产范围内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继承人之间因遗产分割产生的分歧,属于家庭内部纠纷,不能成为拒绝为买方办理过户的合法理由。如果因内部纠纷而迟迟不履行合同,不仅可能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也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提醒大家,在进行房屋交易时,尤其是涉及继承、共有等情形时,各方应提前明确权利义务,避免日后产生纠纷。一旦发生争议,应积极沟通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切勿因内部矛盾损害善意第三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