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以案释法丨已婚女装单身 骗感情又骗钱!

发布时间:2025-11-10 09:39:42



    基本案情

    2021年8月下旬开始,被告人王某通过某社交软件与被害人王某强相识,后双方添加为微信好友。王某隐瞒自己已婚已育的事实,与王某强发展成为恋人关系长达三年之久,期间,王某虚构为亲人治病、经营洗车行等各种虚假事实向王某强索要财物和借款并以王某强女友身份收取王某强父母钱款共计282786.88元。2023年11月22日,王某强发现被骗后报案。同年11月30日,王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承认指控的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法从宽处理。积极退赔被害人全部损失,酌情从轻处罚。对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官说法

    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以恋爱交友名目骗取钱财构成诈骗罪,则需满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数额较大财物”这三个条件。如果是正常的恋爱关系,情侣之间借钱或者为了获取对方芳心,自愿赠与财物的行为则不构成犯罪;如果只是以谈恋爱为名,实质上是为了诈骗钱财,则构成诈骗罪。

文章出处:鸡东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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