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解决“执行难”为民办实事专项行动纪实③

发布时间:2025-11-14 10:31:41


    失信惩戒显威力,异地被执行人主动返乡
    近日,鸡东法院促成一起异地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达成执行和解,切实维护了金融机构合法权益与司法权威。

    某银行与被执行人张某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判决生效后,张某拖欠50余万元借款本息拒不偿还,银行遂向鸡东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张某,但张某始终以在外务工、暂无还款能力为由拖延履行,此后更是变更联系方式、隐匿居住地址,长期滞留外地逃避执行,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困境。为及时兑现胜诉权益,执行法官果断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冻结张某名下所有银行账户,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行为,使张某的日常出行、日常消费、金融交易等均受到严格限制。与此同时,执行法官并未放弃沟通协调,通过张某户籍地村委会、亲友等多方渠道辗转联系,反复释法明理,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后果。在信用惩戒的强大压力和执行法官的耐心劝导下,张某主动从外地返回,向执行法官表达了履行意愿。
    经执行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张某承诺分期偿还全部借款本息,银行对和解方案予以认可。目前,张某已按协议支付第一期款项,案件顺利推进履行。
    高效执结代偿款纠纷案 灵活执行护企业发展
    近日,虎林法院高效执结一起保险公司代偿款追偿纠纷案。
    2021年9月,某建工公司承建虎林市某小区建设工程项目,将其中的劳务分包给某电力公司,张某全权负责电力公司合同相关事宜。期间,建工公司向保险公司投保《农民工工资支付履约保证保险》。后因建工公司无力支付工人工资,保险公司依约代付150万元。保险公司代偿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建工公司、电力公司、张某偿还代偿款及违约金、利息、律师费等。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三被告共同承担上述款项给付义务。法律文书生效后,三被告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保险公司向虎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执行干警启动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企业财产进行全面排查,依法冻结被执行企业名下银行账户,并发现电力公司被冻结账户内有足额存款可供执行,但该账户系企业对外经营专用账户,若直接扣划将导致企业经营款项无法正常流转,可能引发经营困难,损害商誉。为避免“执行一案、垮掉一企”,执行干警与申请执行人保险公司、被执行电力公司沟通协调。经过多轮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电力公司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自行向保险公司支付全部款项(含代偿款、违约金、利息、律师费等)合计161万余元。电力公司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后,执行干警及时解除对其银行账户的冻结措施,保障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
    雷霆出击护民生  金秋攻坚暖人心
    近日,在开展“雷霆2025·煤城风暴”之“金秋行动”期间,麻山法院高效执结一起劳动争议案件。
    本案中,10名工人均与同一被执行人存在劳动报酬纠纷,且各自持有生效调解文书;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态度消极,款项支付进度缓慢,10名工人的劳动报酬迟迟未能足额兑现。
    麻山法院以开展金秋行动为契机,将本案列为重点攻坚目标,积极倾听工人诉求,找准双方利益平衡点,多次与被执行人沟通释法,释明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后果。经过多次协商,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同意先行支付3万元执行款,缓解工人燃眉之急,并承诺于2026年4月1日前给付剩余10万元款项。

文章出处:虎林法院、鸡东法院、麻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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