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原告王某与被告于某因民间借贷产生纠纷,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告需向原告偿还本金及利息共计124000元。然而,被执行人在裁判文书生效后,并未履行还款义务。
执行经过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到约定还款日并没有履行还款义务,以各种理由拒不偿还案件款,面对被执行人的恶劣行径,法院执行人员果断出击,将被执行人拘传回法院,并再次对被执行人进行释法明理。考虑到于某虽有拒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行为,但在拘传后能及时认识错误,当即履行1万元案件款,并找担保人为其担保,结合其情节,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的决定。
法官说法
在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等案件中,部分被执行人认为“躲一躲、拖一拖”就能逃避还款义务,却忽视了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本案中,被执行人拒不按和解协议还款,最终被依法处以1000元罚款,这一处罚绝非“小题大做”,而是对违法行为的明确警示。
法官在此提醒所有被执行人:不要心存侥幸试图规避执行,即便暂时没有全额履行能力,也应主动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协商,向法院如实报告财产情况,这既是法律义务,也是争取宽限的正确方式。若像本案被执行人一样,拒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行为,不仅会被罚款,后续还可能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甚至因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面临刑事处罚,司法权威不容挑战,履行义务才是唯一出路。希望所有被执行人引以为戒,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这既是对他人合法权益的尊重,也是对自身信用与法律责任的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