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2年6月17日,被告人杨某与张某加为微信好友,张某在聊天过程中得知杨某有淫秽色情电影视频,便提出购买。张某用微信给杨某转账15元,杨某将一部淫秽色情电影视频转到张某的微信上。后张某又提出购买淫秽色情电影视频,并于2022年7月3日至5日分五次将购买淫秽色情电影视频的200元人民币用微信转给杨某,杨某将20部淫秽色情电影视频传到张某微信上。
本案中被告人杨某复制淫秽视频文件44个、贩卖淫秽视频文件21个,共获利215元,该款已全部退缴。
法院审理
被告人杨某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复制、贩卖淫秽视频文件,其行为已构成复制、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官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