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式(第二期)

发布时间:2025-12-16 16:09:11


    为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执行工作效率,根据执行案款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院(2025)黑03执47号执行案件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5年12月16日起至2025年12月19日止。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一、执行案号:(2025)黑03执47号 被执行人:李伟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赵昌志0467-2881807
    收款人:宁慧敏收款金额:48160.76元
    发放给案外人原因:司法拍卖买受人代被执行人缴纳的房屋过户税费予以退付。
    二、执行案号:(2025)黑03执47号 被执行人:李伟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赵昌志0467-2881807
    收款人:宋海涛 收款金额:12040.19元
    发放给案外人原因:司法拍卖买受人代被执行人缴纳的房屋过户税费予以退付。
    三、执行案号:(2025)黑03执47号 被执行人:李伟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赵昌志0467-2881807
    收款人:田茂清 收款金额:12040.19元
    发放给案外人原因:司法拍卖买受人代被执行人缴纳的房屋过户税费予以退付。
    四、执行案号:(2025)黑03执47号 被执行人:李伟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赵昌志0467-2881807
    收款人:尹迎泽 收款金额:12040.19元
    发放给案外人原因:司法拍卖买受人代被执行人缴纳的房屋过户税费予以退付。

    监督电话:0467-2881110


    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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