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4年初被告人陈某以承包市政工程和地下光缆项目投资分红的名义诱骗被害人杨某良进行投资,承诺定期分红,项目结束后返还本金。杨某良共向陈某投资4笔,本金共计200万元,2024年11月、12月杨某良分别获得16.5万元、10.5万元分红。2024年12月4日“光缆项目”结束,杨某良向陈某索要本金,陈某以新承接项目资金挪用为由仅返还本金66万,2025年1月6日开始,陈某失联,杨某良多方联系无果,遂报案。杨某良共计投资被骗200万,获得分红27万元,退还本金66万,被骗本金共计107万元。
法院审理
被告人陈某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被告人陈某在案发前陆续向被害人返还本金66万元及以分红的方式给付被害人的27万元,应从诈骗的犯罪数额中扣减。故最终判决被告人陈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责令被告人陈某退赔被害人杨某良人民币107万元。
法官说法
投资时应做好风险防控,不要因高额利息而盲目投资,同时提醒广大群众,不要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数额达到五千元即构成犯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数额达到五万元以上将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数额达到五十万元以上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望公众提高防范意识,远离诈骗,维护自身财产安全。法律绝不姑息犯罪分子,切莫触碰诈骗违法犯罪红线,自觉守法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