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27日,由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导、麻山区人民法院参与调解、立案庭那娜攥写的《陈某等56人与某新能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调解案》,经过上级法院层层审核、选送、推报,成功入选最高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入库编号:D2026-161-1-186-037),系鸡西法院2026年第一篇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的典型案例,为同类纠纷的高效妥善处理提供了有益借鉴和实践参考。
入库编号
D2026-161-1-186-037
陈某等56人与某新能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调解案
——综治中心统筹“法院+工会+仲裁”联合化解系列劳动争议
关键词
民事 劳动合同纠纷 “法院+工会+仲裁”联合化解 示范文本 示范诉讼 综治中心
基本案情
某新能源公司因石墨原材料市场不景气,经营困难,生产线陆续停产停工,工人工资按百分比逐步降低,直至与工人解除劳动合同。陈某等56人多次与某新能源公司商讨经济补偿金等事宜无果,遂到综治中心申请解决。
处理方式方法
综治中心接到申请后,经深入了解,某新能源公司自2024年起开始有计划裁员,除本次56名劳动者外,此前已有数十起同类纠纷进入诉讼程序,法院鉴于此类劳动争议案件较多,与工会、劳动争议仲裁院建立多元解纷机制,设立专门工作室,联合开展调处工作。综治中心指派工会、劳动争议仲裁院工作人员与入驻综治中心法官组成调解小组开展调处工作。同时,为确保纠纷解决的合法性与专业性,调解小组还邀请法律援助律师参与,形成了多方协作、优势互补的解纷合力,共同开展以下调处工作:
一是精准定位焦点,制定示范解纷方案。调解小组开展“背靠背”沟通,实地走访新能源公司,上门倾听劳动者诉求、查阅相关证据,明确争议焦点为经济补偿金额。为妥善化解纠纷,调解小组决定采用“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方式,由法院先行调解4起具有代表性的纠纷,形成示范调解案例,明确经济补偿标准,为后续批量纠纷化解提供指引。
二是先行调解示范,当场履行促和谐。法官指导4名案件当事人填写起诉状示范文本,明确诉求、梳理事实和依据、提交证据材料。调解当日,法院特邀调解员和指导法官分别向劳动者和某新能源公司释法明理。对劳动者,从法、情、理角度肯定其维权正当性与合理性,引导其理解企业经营困境,合理表达诉求、降低期望值;对某新能源公司,利用“答辩状”示范文本询问,指导填写要素式答辩状,通过典型案例阐释经济补偿金的法律性质、重要意义、法律标准与依据,强调企业应承担的责任,以及调解对企业长远发展的积极意义。最终,通过多轮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当场向每位劳动者支付2万元经济补偿金。
三是参照示范案例,批量化解平行纠纷。在示范案例成功调解的示范效应下,调解小组联系其余52名劳动者开展“面对面”调解。调解小组详细介绍示范案例的调解依据,逐一解答了劳动者的疑虑,并强调调解快速获补偿、免诉累的优势。调解中,工会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组织职工代表有序发言,选派法律援助律师核算经济补偿数额;仲裁员安抚劳动者情绪,进行政策解读和思想引导;指导法官和特邀调解员现场审阅劳动合同,释法答疑。最终,参照示范案例的调解方案,某能源公司与52名劳动者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调解协议。该系列纠纷得以高效、实质性化解。
处理结果
陈某等56名劳动者与某能源公司达成调解协议,某能源公司向陈某等56名劳动者分期支付了经济补偿金共170万元。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修正)第46条、第50条
解纷要旨
本案系企业因经营困难裁员后因经济补偿金问题引发的劳动争议,涉及面广,关乎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存续与社会稳定。本案中,综治中心积极发挥统筹协调职能,及时将纠纷分流至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室,通过“法院+工会+仲裁”三方协同发力,采用“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方式,推动纠纷快速柔性化解。调解过程中,工会调解员、劳动争议仲裁员、指导法官组成调解小组,邀请法律援助律师参与,形成多方协作、优势互补的解纷合力。调解小组通过实地走访、查阅证据,快速锁定争议焦点;通过法院示范调解,明确调处标准,为后续批量化解提供指引,大幅提升解纷效率。针对劳动者,采取“要素式起诉+心理疏导+政策解读”组合措施,多角度耐心疏导,引导其理解企业难处、合理表达诉求,缓解对立情绪;针对企业运用“要素答辩+风险警示+类案释明”机制,阐明风险与法律责任,最终促使系列纠纷得以一揽子高效化解,既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又助力企业通过分期支付缓解资金压力,坚定企业投资信心,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推荐部门
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化解单位(调解组织)
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鸡西市麻山区人民法院
鸡西市总工会
鸡西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鸡西市综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