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执行工作效率,根据执行案款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院:(2024)黑03执恢21号执行案件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3月5日起至2026年3月7日止。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一、执行案号:(2024)黑03执恢21号
申请执行人:虎林市信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鸡西市广居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蒋明建 0467-2881807
收款人:付宝辉 收款金额:11308.3元
发放给案外人原因:司法拍卖买受人代被执行人缴纳的房屋过户税费予以退付。
监督电话:0467-2881110
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6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