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第三期)

发布时间:2026-03-05 10:54:00


    为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执行工作效率,根据执行案款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院:(2024)黑03执恢21号执行案件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3月5日起至2026年3月7日止。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一、执行案号:(2024)黑03执恢21号
    申请执行人:虎林市信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鸡西市广居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蒋明建  0467-2881807
    收款人:付宝辉 收款金额:11308.3元
    发放给案外人原因:司法拍卖买受人代被执行人缴纳的房屋过户税费予以退付。

    监督电话:0467-2881110


    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6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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