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3·15维权指南:三类常见消费纠纷,一文看懂怎么维权

发布时间:2026-03-16 10:45:29


消费遇坑不用慌!
3·15特别推出典型案例合集
覆盖
网购退货、生鲜索赔、商品房维权
三大高频场景
用真实案例讲清维权规则
让您消费更安心、维权有底气
    01网购退货拒收案 规则之约束力不容选择性履行
    基本案情
    2025年7月,鞠某某在黄某某经营的淘宝店铺购买2880元的遥控拉网船,试用后以“不想要了”申请退货退款,黄某某支付退货运费后又以船体有划痕拒收。鞠某某后改称质量问题,双方多次往返寄货,淘宝平台最终作出退货退款处理,从黄某某账户扣款退还鞠某某。鞠某某按要求寄回全部货物后,黄某某再次拒收,随后诉至法院要求鞠某某返还货款及快递费。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双方通过淘宝平台建立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平台依据规则作出的退货退款决定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鞠某某已按要求完成退货义务,合同已合法解除。黄某某无正当理由拒收退货,相关风险及费用应由其自行承担,故依法驳回黄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本案明确了网络交易中平台规则的约束力,消费者按指引完成退货即履行义务,运输风险转移至卖家。卖家无正当理由拒收退货,视为放弃接收权利,相关后果自行承担。同时强调诚实信用原则,卖家应依规履行售后义务,恶意拒收规避责任的行为不受法律支持,既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也规范了网络交易秩序。
02生鲜变质索赔案 惩罚性赔偿须严守比例精算原则
    基本案情
    2024年10月,刘某某在深圳某食品公司经营的拼多多店铺购买10斤进口牛腱子,实付248元。收货后发现其中约5斤牛肉腐败变质,商家客服自认因未做好查验,“冻着看不出来”。商家仅退款160元后拒绝进一步赔偿,刘某某起诉要求退还全款并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2480元。
    法院审理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商家未履行生鲜食品进货查验义务,放任问题商品流入市场,属于“经营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适用惩罚性赔偿。但仅5斤牛肉变质,对应价款124元,十倍赔偿应为1240元,抵扣商家多退的36元后,最终判令商家赔偿1204元,驳回刘某某其他诉求。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本案明确了生鲜网购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边界:一是商家未履行查验义务且自认问题,可认定为“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二是惩罚性赔偿需精准匹配问题商品,仅针对变质的5斤牛肉计算,而非全部货款;三是商家已支付的超额退款可在赔偿中抵扣,避免重复赔付。既依法惩戒了商家的不诚信经营行为,又兼顾了公平原则,为生鲜电商的售后责任认定提供了明确指引。
03商品房销售者维权案 生存权保障须兼顾权利本源与合理边界
    基本案情
    2014年9月,张某某以现金方式向某房产公司购买鸡西市某小区24号楼502室、702室两套房屋,当日付清全款并完成网签备案。因项目烂尾,房屋至今未竣工交付。后因开发商拖欠工程款,建筑公司依生效判决对在建工程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法院查封了已备案至张某某名下的两套房屋。张某某提出执行异议,主张其作为无房家庭,权利应优先于工程款债权。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建筑公司遂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审理
    鸡冠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某已满足“查封前签约、全额付款、名下无房”三项法定要件,依法享有商品房消费者物权期待权;该权利基于基本居住需求,法益位阶高于经营性工程款债权,原则上可排除强制执行。但其一次性购买同小区、同户型两套住房,明显超出一般家庭合理居住需要。综合本地人均住房面积、家庭结构及权利平衡原则,法院认定仅702室属于生存权保障范围,准许其排除执行;502室则不适用优先保护,准予继续执行。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本案体现了对“生存权优先”规则的精准适用,既依法保障无房消费者的居住刚需,又防止权利泛化损害工程款债权实现。法律保护的是真实、必要、合理的居住需求,而非投资性或超需购房行为。法院通过个案审查购房数量、用途与家庭实际需要,在法定框架内实现权利冲突的精细衡平,彰显司法守护民生底线的温度与恪守规则边界的理性。

责任编辑:张岩    

文章出处:民三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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