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鸡西法院一周资讯速览(4.13-4.17)

发布时间:2026-04-21 13:44:10


鸡西法院“一周资讯速览”
第七十八期来啦~
带您快速阅览一周新闻要点!
    1.鸡西中院第七党支部联合梨树法院党支部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党日活动
    鸡西中院第七党支部联合梨树法院党支部,赴梨树区第一党支部遗址,开展“筑牢安全防线 传承红色基因”主题党日活动,创新将红色教育与国家安全教育深度融合,推动安全理念入脑入心,深入学习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强化党员干警党性修养与责任担当。
    2.鸡西中院组织开展司法警察理论实操综合技能竞赛
    鸡西中院组织开展司法警察理论实操综合技能竞赛,通过理论笔试、安全检查、X光物品识别、手铐规范使用、视频纠错五大科目的技能比武,强化全市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意识,不断提升司法警察队伍履职能力,为鸡西法院事业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安全屏障。
    3.鸡西中院到恒山法院开展调研工作
    鸡西中院到恒山法院开展调研工作,通过座谈交流、查阅资料、实地走访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恒山法院队伍建设、审判执行、文化建设、脱薄攻坚等方面工作情况,并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建议,持续加强队伍建设、审判管理、文化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加快脱薄攻坚步伐,更好地履行司法审判职能,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4.鸡西中院第六党支部开展“春风行动 扮靓鸡西”主题党日活动
    鸡西中院第六党支部开展 “春风行动 扮靓鸡西” 主题党日活动,集中清理白色垃圾、枯枝落叶及杂草,做到垃圾清零、不留死角,全面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品质,营造干净整洁、规范有序、宜居宜业的城市环境。
    5.鸡西中院干警走进市朝鲜族中学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鸡西中院干警走进鸡西市朝鲜族中学,为高一学生开展了一场内容详实、贴近校园的普法宣传活动,讲解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家庭矛盾化解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引导大家树立 “遇事找法、办事依法” 的法治理念,切实增强青少年法治意识,筑牢校园安全防线,以法治力量为青春保驾护航。
    6.司法护企
    梨树区法院联合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走进黑龙江省立科新材料有限公司,开展国家安全法宣讲暨“送法进企业”活动,结合企业经营实际,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核心条款,结合案例警示风险,以司法力量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
    7.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鸡冠区法院干警走进外太空机器人俱乐部,以“法治+科技”创新形式,通过“法治飞行棋”“安全问答竞赛”等游戏,将普法课堂融入无人机实训场景,引导孩子们理解“自由与规则”的辩证关系,在法律框架内合规飞行,切实筑牢低空安全与国家安全防线。
    鸡冠区法院干警走进鸡西市火车站前广场,开展国家安全教育宣传,结合典型案例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耐心解答群众疑问,有效扩大国家安全教育的覆盖面,推动国家安全教育走深走实。
    密山市法院以“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为载体,组织开展国家安全专题普法宣传活动,深入辖区村镇,面向基层群众开展总体国家安全观宣讲,通过以案释法、政策解读等方式,引导群众增强国家安全意识、树牢底线思维,切实凝聚起守护边疆、共筑安全的思想共识与行动合力。
    鸡东县法院干警走进县新华书店,与书店携手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为孩子们带来一堂生动有趣、意义深刻的安全普法课。
    鸡东县法院组织干警走进广场、社区开展国家安全主题普法宣传活动,将法律知识送到群众身边,切实提升群众法治素养与安全防范能力,进一步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筑牢全民国家安全思想防线。
    恒山区法院在辖区内开展了“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活动,向过往群众普及总体国家安全观,增强辖区居民国家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
    梨树区法院联合区保密局组成名为“星星”的宣密团,深入乡村开展“贯彻保密法治 共筑安全防线”主题宣密活动,普及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保密知识,让保密意识飞进寻常百姓家,为辖区筑牢保密屏障,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力量。
    梨树区法院携手区检察院共同开展保密宣传月活动,紧扣“贯彻保密法治 共筑安全防线”主题,立足司法职能,聚焦不同群体,先后走进农贸市场、文化广场、中心社区开展保密宣传教育活动,筑牢新时代维护党和国家秘密安全的司法防线。
    8.公众开放日
    密山市法院邀请密山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工作人员走进法院开展旁听庭审、“公众开放日”及座谈交流等活动,深化司法与边境管控协同联动,凝聚边境治理工作合力,切实守护边境地区安全稳定。
    9.普法宣传
    鸡冠区法院深入辖区开展环境资源法治宣传活动,重点讲解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噪声治理、垃圾分类等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并结合真实案例以案释法,耐心解答群众疑问,引导大家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

责任编辑:张岩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