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执行工作效率,根据执行案款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院:(2026)黑03执11号执行案件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4月27日起至2026年4月29日止。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一、执行案号:(2026)黑03执11号
被执行人:齐某某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蒋明建0467-2881807
收款人:王晓波 收款金额:3600元
发放给案外人原因:公司名称为鸡西市鸡冠区安畅汽车救援服务部,该公司协助将扣押车辆运回费用,收款人为企业员工。
监督电话:0467-2881110
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