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以案释法 | 亮出法律“护身符” 筑牢家暴防护墙

发布时间:2026-05-19 09:52:47



    基本案情

    林某1与刘某系翁媳关系,共同居住在同一院内。此前,刘某丈夫林某2与林某1因对账事宜发生争执,林某1当场扬言“要捅死林某2”,言语极具威胁性。此后,双方又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林某1情绪失控,手持钢叉多次攻击刘某,造成刘某肩颈、右手臂多处受伤。林某2闻声赶来制止,林某1再次放言要伤害刘某,还动手将林某2抓伤。因刘某需照料年幼孩子与家中牲畜,无法随意离开居所,林某2又需外出打工维持家用,难以时刻在家守护妻子安全,刘某长期处于家庭暴力的恐惧与现实危险之中,自身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审理

    经过严谨审查,法院认定刘某已遭受家庭暴力,且面临持续的人身安全危险,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定签发条件,依法迅速作出裁定,正式下达人身安全保护令,及时为刘某撑起法律“保护伞”。同时向辖区派出所和村委会进行了送达,多部门协同共同保障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实施。

    法官说法

    家庭暴力绝非“家务事”,而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残害、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侵害行为,均属于家庭暴力,当事人遭受家暴或面临家暴现实危险,即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且该申请无需以提起离婚诉讼为前提。本案中,林某1的言语威胁、持械伤人等行为,已明显构成家庭暴力,法院依法签发保护令,正是通过法律手段制止家暴行为、维护家庭成员人身权利的有力举措。在此法官提醒,遭遇家庭暴力时,受害者要摒弃“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第一时间保留好伤情照片、医疗记录、威胁证言等证据,及时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同时,家庭成员之间应相互尊重、和睦共处,共同守护文明和谐的家庭关系。

文章出处:密山法院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