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喜报!鸡西中院团委副书记曹旭荣获 “黑龙江省优秀共青团干部” 称号

  发布时间:2026-06-24 09:10:33


    近日,共青团黑龙江省委发布了《关于黑龙江省共青团工作先优表彰的决定》,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团委副书记、宣传科科长曹旭荣获“全省优秀共青团干部”称号。

    曹旭,女,1990年出生,中共党员,现任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团委副书记、宣传科科长。她始终坚守法治初心,勇担青年使命,先后荣获“人民法院媒体融合工作成绩突出个人”“黑龙江省向上向善好青年”“全省法院先进个人”“全省‘八五’普法中期表现突出的个人”等荣誉称号,记个人三等功1次,连续多年被评为“鸡西市优秀共青团干部”。
    她注重激发青年活力,创新团组织工作模式。先后参与策划全市法院“红色经典诵读会”“七一大型主题党日”及书画摄影展等活动,增强青年干警团结协作意识。作为青年讲师团成员,她坚持将党的创新理论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累计进学校、进社区开展宣讲20余场次,获评全市“优秀青年讲师”及“鸡青先锋”称号,有效传播主流价值,弘扬法治精神。
    她刻苦钻研全媒体技能,熟练掌握新闻采编、视频制作及新媒体运营。她策划开设“学点法律不吃亏”“以案释法”等普法专栏,拍摄普法视频百余条,最高浏览量超500万,将法律条文转化为群众喜闻乐见的视听语言。多部创作MV被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等国家级平台采用;漫画作品获“黑龙江省新闻奖”媒体融合类二等奖。她探索形成的“漫画+普法”模式在全省法院引领宣传新潮流。

    曹旭同志作为团委副书记,坚守初心、履职尽责,用心用情做好青年工作,团结带领团员青年奋勇争先、实干担当,以实际行动践行新时代共青团干部的使命与责任。


责任编辑:张岩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