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恒山区人民法院柳毛法庭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原告侯某诉被告张某借款一万元,开庭时原被告双方都来到现场。
在审理过程中法官发现,被告已将给原告出具一万元欠据的欠款给付完毕,只是欠据没有要回。原告对给付完毕的一万元也予以认可,但是说被告给付的一万元是劳务费,并不是欠据上体现的款项。
经了解得知,原来侯某给被告张某介绍过工程项目,双方没有说明这项工程介绍成功后应当给付介绍工程费用是多少钱。因而,当被告给付原告一万元时,被告由于没有说明给付的是什么款且没有抽回借据,原告就以为是给付的介绍工程操心费。当原告向被告所要欠据上标明的欠款时,被告称已经给付完毕了。这样双方就此误解诉至法庭。原因即然已经明朗,本着和谐公平的司法理念,法庭为双方当事人作了调解工作,由被告当场给付原告4000元人民币,双方握手言和。一场误解就此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