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鸡冠区法院制定对外委托案件周督办制度

  发布时间:2014-05-26 14:09:19


    鸡冠区法院为促进审判质效的提升,更好的服务于审判、执行工作,司法技术室强化审限意识,积极研究新方法、新途径,制定了对外委托案件周督办制度。

    制度规定,对外委托案件周督办制度确定了每周三为鉴定未回案件督办日,既包括对委托人提供材料不全案件的督办,也包括对已进入鉴定程序结论未回案件的督办。

    要求对未提交全部材料的案件,及时与委托人沟通,针对问题进行退改,确保案件以最快速度移送到鉴定机构。要求对鉴定结论未回案件,及时与鉴定机构进行沟通,询问案件进展程度、鉴定时间过长的原因,督促其以最快时间出具鉴定结论。要求对鉴定结论进行快速审查和出具手续,发现问题及时退回鉴定机构进行修改,确保对外委托案件不出差错。

    鸡冠区法院将对对外委托案件加大管理力度,采取沟通协调、快速反应的方式,保障对外委托案件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尽早解决当事人的矛盾纠纷。

责任编辑:尹丽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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