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法院执行知识小问答

发布时间:2012-10-29 08:11:26


    1、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应当符合下列哪些条件?

    A: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B: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C :被执行人明确;

    D: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中规定的查封方法有哪些?

    A:加贴封条; B:张贴公告;

    C:通知有关机关协助;D:保管有关财产证照

    3、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的必备条件是什么?

    A: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已经届满;

    B: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C:被执行人确定隐匿财产的行为。

    4、哪些情形法院可以采取预查封措施?

    A:被执行人已全部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但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的;

    B:被执行人部分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对已缴纳部分的土地使用权;

    C:已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

    D:被执行人购买的已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了房屋权属初始登记的房屋。

    5、申请执行人风险告知?

    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后,应在收到风险告知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及线索。如申请执行人不能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法院在经过调查或采取各种执行措施也无法查明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状况时,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权益和所垫付的执行费用将可能暂时无法实现或者不能完全实现,人民法院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中止或终结本案的执行程序。因为这种情况是当事人之间的交易风险在案件执行中的继续,责任不应归结于法院,而应由申请执行人自身承担执行不能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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