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密山法院:未设标志酿事故 有责不担强划款

  发布时间:2014-06-09 09:56:41


    2010年9月,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在建鸡高速施工,由于风化料洒在公路上,沿途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许某驾车经此路段时,车被风化料垫翻,许某头部受伤死亡。经密山市人民法院审理判决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55万多元。由于该公司一直未履行法院判决。2014年初,许某的父母及妻子到法院申请执行。

    由于该案的申请执行人已七十多岁,因丧子之痛心情焦虑。执行人员耐心地安慰老人,告诉他们法律一定会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执行人员给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可是由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在诉讼期间就认为不是他们的责任,对判决一直不愿意履行并一直以种种理由搪塞。看着白发苍苍的老人,执行人员的心里一阵阵发酸。他们不辞辛苦赶赴哈尔滨,一家银行一家银行的调查,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查到了龙建公司的帐号,并将帐内资金予以扣划。申请执行人拿到赔偿款的那一刻,握着执行人员的手久久不放,发自内心的连说:“谢谢!”执行人员用他们的行动体现着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的宗旨。

责任编辑:尹丽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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