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鸡西中院建立执行异议、复议案件立案审查登记制度

  发布时间:2012-11-07 08:55:07


    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执行异议、复议案件立案审查登记制度,规范了执行异议、复议案件的立案审查工作。

    该制度规定,当事人对执行案件,一旦提出执行异议或复议,该案件便进入立案审查流程管理程序。首先,由负责该案的书记员在《执行异议、复议案件立案审查流程登记表》中,记明异议人、复议人姓名,异议或复议的事项及理由,递交申请的时间,之后,该立案审查流程登记表,便依照书记员接收送交庭长审查时间、庭长签发立案时间、内勤立案时间、交承办人签收时间、结案时间,进行定员性、环节性、时限性程序流转。该登记程序运行以来,所受理的执行异议复议案件,100%按照相关工作制度运行立案审查流程登记程序,执行异议复议工作呈现出四个方面的明显变化。一是执行异议复议案件底数清晰,有利于统筹谋划执行工作思路及执行类案的化解;二是个案工作进展情况一目了然,干警自觉提高工作效率;三是从根本上杜绝了先审后立现象,干警工作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四是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减少了因不能及时立案造成的信访,维护了和谐司法环境,提升了司法公信。

责任编辑:马文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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