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虎林法院情系台胞努力调解陈案

  发布时间:2014-06-13 10:12:12



    6月6日上午,虎林法院审监庭王淑梅法官收到了一份珍贵的礼物,远在台湾寄来的包裹,打开一看,居然是一面写有“情系台胞爱之心,调解陈案显真情”的锦旗。这面锦旗是台胞潘钦陵先生,为了感谢虎林法院审监庭的法官们坚持不懈、克服重重困难,努力维护了他的合法权益而给虎林法院专门邮来的。

    早在2009年7月23日,台湾籍潘钦陵入住哈尔滨市天天酒店,并租用了酒店车辆前往虎林市。当行驶至虎林市宝东镇铁道路口处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潘钦陵多处受伤。事故经虎林市交警大队事故处理认定:天天酒店的车辆司机王正立负事故全责。双方就后续赔偿问题产生分歧。

    虎林法院原审于2010年10月27日,经审理认为潘钦陵的起诉已过诉讼时效,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潘钦陵提出再审申请,并提供其在2010年7月26日曾向哈市南岗区法院起诉过的证据,虎林法院决定再审。在虎林法院领导大力鼓励和支持下,审监庭法官积极与台湾公证处经海基金会和侨联联系,督促证据传送,根据双方陈述和理由,通过打电话、发送电子邮件、视频通话、约见其代理律师等多种方式和当事人逐项分析利弊得失,充分释法析理。最终,在法官与侨联负责人的主持下,成功达成调解。

    虎林法院首起涉台案件的成功调解,不仅让台湾同胞感受到了大陆司法为民的热情,而且为黑龙江省各人民法院的两岸司法判决积累了经验,对探索两岸司法判决的互认和完善执行机制有着深远的意义与影响。

责任编辑:尹丽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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