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树区法院通过建立三项机制,强化案件纠错功能,对审判进行全程督导,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形成制度化和常态化。
一是问题发现机制。坚持“三位一体”案件评查机制,将审判管理、纪检监察、信访投诉三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全部纳入案件评查机制。运用“差别化”评查方法,对立案、审判、执行各节点,实行“过程控制、全面评查管理”;对抗诉、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涉诉信访、长期未结等五类案件,开展“重点评查、强化责任追究”。实现案件评查从事后评查向事前和事中延伸,从实体评查向程序评查拓展。
二是问题界定机制。建立案件质量专门评查机构、确定工作方法的同时,研究制定务实管用的规章制度。以《案件质量评查标准(试行)》、《案件评查考核方法》等12项制度,对评查范围、评查方式、责任界定、过错责任追究、评查结果运用等内容提出明确要求,形成案件评查长效机制。
三是问题解决量化考核机制。对案件质量实行百分考核,对审执阶段确定11项案件质量综合量化指标,将最常见的违法、违规行为列举23项扣分点,规定4种情形奖励加分项,鼓励法官优质办案。通过对案件实体、程序、效果的综合考量,形成以“科学纠错”为主要内容的案件质量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