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意外引纠纷 法官解矛盾

  发布时间:2014-07-15 09:02:17


    近日,鸡冠区法院审理了原告刘某与被告王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2013年底,原告刘某乘坐被告王某驾驶的客车沿鸡冠区南山路由东向西行驶至XX高中门前附近靠边停车时,由于车辆没有停稳乘务员将门打开,致使刘某被挤下车,摔倒后双腿被该车辆的右后轮碾压,导致刘某受伤。刘某受伤后入住XX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为左小腿、右足挤压伤。此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责任为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刘某无责任。双方就赔偿事宜经协商未果,故刘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赔偿。

    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争议较大,因原告刘某是在校就读学生,出事故以后,不但对身体有影响,还影响了学习,刘某的家人对此十分气愤,不同意调解。开庭结束后,法官多次通过约见和电话的形式,分别与原、被告沟通,耐心做双方当事人工作。经法官耐心的多次调解,最终,原、被告答成了调解协议,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尹丽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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